为进一步发挥公证制度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中的职能优势,推动全县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9月13日,县编委印发《关于调整安化县公证处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安编发[2017]51号),明确安化县公证处由行政单位转换为公益二类正股级事业单位,归口司法局管理,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根据县编委的批复以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办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县司法局结合实际,积极行动,9月底前,公证处已完成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并由县事业登记管理局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妥善安置原公证处工作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确保改革有序稳妥推进。
来源:安化县编办
作者:毛晓聪
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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