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统筹兼顾,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社会各项保险制度相配套、相衔接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城乡居民全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对象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子女参保率达到100%,2011年7月1日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率2011年底达到50%,2012年达到80%,2013年实现全覆盖。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1.召开动员会议。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动员大会。
2.组织培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相关工作人员和乡镇劳动保障办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各乡镇组织对各村新农保协理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3.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移动平台、宣传栏、黑板报、印制宣传资料、走村串户口头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登记核实阶段(2011年9月20日至2011年11月30日)
1.信息登记。将所有参保对象、享受待遇人员基本信息汇总成册。
2.人员初审。各乡镇组织对本辖区参保对象进行初步审核,并做好汇总工作。
3.公示核实。各村(居)委会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和直接享受养老待遇的老年城乡居民在本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对遗漏对象和不能列入的对象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将调整后的名单再次公示。报乡镇确认后,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4.建立数据库。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整理参保对象信息,建立个人数据库并导入省数据库,做好个人数据完善工作。
(三)缴费和发放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1.参保缴费阶段(2011年10月1日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数据库和参保人员个人档案后,开展基金的征缴工作。
2.养老待遇发放阶段(2011年10月15日起)。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制作并发放《待遇领取资格证》,发放银行卡(存折),会同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四)考核、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定期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人员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四、责任分工
实施新农保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工,互相衔接,紧密配合,协调推进新农保试点的实施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是基金运行的责任主体,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是监督主体。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具体分工如下: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全面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工作实施的进展情况。
2.负责各乡镇试点工作指导,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沟通工作。
3.负责牵头组织人员培训,筹备相关工作会议。
4.负责制定新农保的业务操作规则,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5.负责全县参保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
6.配合县财政局做好资金的核算和与金融服务机构衔接工作,做好基金征缴与养老金发放工作。
县财政局:
1.建立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县级配套资金的筹集安排,以及财政补贴和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
3.负责开展系统内相关政策业务培训工作。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督查工作。
县公安局:
1.负责按户籍提供城乡居民家庭成员人数和基本情况。
2.负责城乡居民身份证认定和户籍、年龄认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将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审计局:
负责定期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县纪委、县监察局:
负责对新农保各个工作环节进行监督。
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等宣传单位:
全力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审定符合补助补贴条件的特殊群体,并出台相关的补助、补贴标准和办法。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金融服务机构等部门:
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各乡镇(含县城南区管委):
1.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担任新农保试点工作专管员。明确乡镇劳动保障办负责经办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劳动保障办要做到“四有”,即有场地、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要配备一支素质高、会做群众工作的村(居)委会社保协理员队伍。
2.保障试点工作启动的各项经费开支,将劳动保障办及村级协理员所需经费列入乡镇年度财政预算。
3.负责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培训、宣传、解释工作和实施过程中的稳定工作。
4.负责协助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参保对象的登记、申报、发放、核实等初审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社会保障协理员开展参保对象和享受待遇人员的调查摸底和公示,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5.负责指导村(居)委会社会保障协理员做好养老保险费用的收缴督促工作。
6.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新农保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明确),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制定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细则,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狠抓落实,确保各阶段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试点工作具体业务由各乡镇劳动保障办负责,人员原则上从各乡镇现从事社会保障工作的人员中调配。同时,由各村(居)委会原劳动保障协理员兼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协理员。
(二)广泛发动宣传
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构的组织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移动平台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乡镇要组织业务骨干深入村组、走进家庭,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政策宣传工作,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宣传部门要把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工作的重点,经常组织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导向,在全县营造“人人主动参保,大家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考核检查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各乡镇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推进工作的措施和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责任单位实行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定期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各乡镇工作工作进度、政策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对认识到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年终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力、工作滞后、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服务管理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业务流程,逐步推广和运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个人账户等基本要素的完整准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好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五)强化工作责任
在人员界定、基金征缴、待遇享受等方面,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安化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安办发〔〕号)、《安化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安办发〔〕号)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放宽或提高标准。要认真排查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问题和环节,及早做好预防和化解工作,为政策实施营造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来源:
编辑:刘强
本文链接:https://anhua-wap.rednet.cn/content/2011/10/28/8791365.html